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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氨酯包胶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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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氨酯包胶加工质检标准

发布时间:2020-12-09 02:32:57 人气:708
江苏聚氨酯包胶

各种规格聚氨酯包胶轮

江苏聚氨酯包胶加工质检标准是否合格的标准:
1、合格证明及资质:质检员应仔细查看入厂的聚氨酯包胶轮、聚氨酯辊轮、重载轮等聚氨酯产品是否有材质检验报告,出厂检验报告、合格证。对于有遗缺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让生产厂家补发,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。
2、外形尺寸:聚氨酯包胶轮、聚氨酯辊轮、重载轮等聚氨酯产品的主要尺寸应与技术要求或图纸要求相符,并不能影响装配。质检员用游标卡尺或者钢卷尺对其主要尺寸进行检验,具体数据应严格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或者图纸的标注,误差范围不得大于1%。
3、结构及外观:产品应外观良好,不应有锐刺、锐边、飞边和毛刺等缺陷;内有嵌件时,其嵌件应牢固,不应有松动、错位、变形或其它影响装配、使用性能的缺陷,有螺纹孔时,其螺孔内应清洁无杂物,不应有影响螺钉旋入的杂物。质检员采用目测检验。
4、材质色泽:产品材质应与设计要求规定的牌号相符;产品的色泽不得严重偏差,应与技术协议或者设计要求的描述相符。质检员应仔细对照技术协议或者图纸对产品材质进行比对,对其色泽进行观察。
 
不合格聚氨酯制品的处理
1.对于检验检出的不合格产品,应区分隔离;对判定不确信时,应报告检验科领导给予确认,以减少误判;
2.对判定不合格的产品,检验员应附不合格样品并以书面通知采购部退货或更换,并配合复检,及时跟踪再次抽查,仍采取正常一次抽样方案,且重点突出检验初查不合格项目;
3.产品转序时,车间主管要对搬运进行监控或指定人员进行监控,防止野蛮搬运损坏产品。

我们针对聚氨酯包胶加工出厂有自己全套的规范,检测合格之后才会安排出厂发货,欢迎电话垂询关于包胶轮加工生产的相关问题。